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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适用于中国服装面料辅料与配件展览会,参展企业是指在本展会中分配有展位或者享受了展会宣传服务的企业
1.参展企业资格审定
1.1 本展会参展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
1.2 参展企业展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
1.3 参展企业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2.展位的分配和违约赔偿
2.1 主办单位根据参展企业的要求分配展位,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
2.2 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2.3参展企业若取消参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递交撤展申请后,企业应当承担相应损失,比例如下

主办单位接到取消
参展申请的时间

参展商应付主办单位的赔偿
金额比例(按全额展位费)

距开展日期1个月之内
距开展日期1-2个月之内
距开展日期2个月以上

100%
50%
20%


注:主办单位寄发展位确认书之日为合同生效之日。

3.展位设计审核和展位装修
3.1 参展企业应提前1个月向主办单位提交设计搭建方案,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整改。
3.2 请尽可能选择主办方推荐的搭建商。已备案的搭建商在交清垃圾处理押金和施工管理费后方可进入展馆施工。
3.3 各参展商必须与选择的搭建商签订安全责任书。
3.4 所有进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4.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日期的变更或取消以及地址的更改,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给参展企业。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企业带来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险
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主办单位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概不负法律责任。

6.消防
所有的展品和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展馆所在地消防局消防安全规定。

7.主办方保留根据展会的要求和规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力。

8.主办单位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力。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企业有约束力。

9.协议终止
参展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参展企业缴付的展位租金将不予退还,此外还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9.1 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9.2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9.3 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妨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10.解释
本参展条款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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