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商须知
参展规定
以下条款适用于2025中国国际缝制设备展览会。
参展单位(抑或称展商)是指在本展会中分配有展位的单位。
企业报名参展视为同意本参展规定及补充规定的内容, 条款自主办单位收到参展单位展位申请表之后、交纳报名费之日生效。
1. 参展单位资格审定
1.1 本展会参展单位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
1.2 参展单位展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
1.3 参展单位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知识产权及其他侵权行为。
1.4 参展单位应是展品的设计、制造或者经销单位,不得展出与展会展品范围无关的产品,否则主办单位有权直接移除展品、封闭展位,参展单位承担所有损失。
1.5 参展单位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2. 展位的分配和违约赔偿
2.1 主办单位主要按照参展单位的展品类别划分展位。
2.2 主办单位根据对参展单位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展位安排,兼顾参展单位会员身份和报名顺序,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终决定权。
2.3 参展报名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因展位有限,报名单位可能会出现无展位的情况。
2.4 参展单位若在2025年7月22日前且未确认展位的情况下取消参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递交撤展申请后,报名费中1000元服务费不予退回。参展单位委托个人支付报名费的,还将另行扣除1000元服务费。若在确认展位后取消参展,则按照规定比例扣除展位费。
2.5 参展单位若在2025年7月23日后取消参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并按展位费的如下比例对主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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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时间 |
赔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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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至8月6日(7月22日前已确认展位的)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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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至8月21日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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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后 |
100% |
3. 展位确认及合同生成
主办单位为参展单位安排展位后,将生成参展合同并通知参展单位,参展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可自行在展商自服务系统中下载,并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若截至合同规定的最后支付时间主办单位仍未收到参展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则该合同自动失效。参展单位若希望继续参展,需重新等待安排展位,根据新生成的合同进行相应操作。参展单位若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请根据展商自服务系统说明操作或联系主办单位获取。
4. 参展终止
参展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撤销企业参展,参展单位缴付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此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4.1 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4.2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4.3 其他严重违反本参展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5. 保险
主办单位将对展览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单位需在保险公司购买“展览会责任险”,并妥善保管展品和个人物品,主办单位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概不负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会推荐保险公司,参展单位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符合大会要求的保险即可。
6. 搭建
6.1 本展会有主搭建商,主要负责展会的主场设施和标准展位的搭建工作。
6.2 所有光地参展单位合作的搭建商都应该是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进行过资质备案的单位,并接受主搭建商的统一管理,光地展位需缴纳管理费。本展会禁止搭建二层展台。
6.3 大会标准展位由主搭建商统一进行搭建和管理。不允许参展单位对展位进行改装。标准展位的参展单位根据具体的参展情况,应按照主搭建商的要求缴纳垃圾处理押金。
6.4 所有的吊点由主搭建商统一管理实施,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6.5 所有展位的搭建设施、展品和宣传品,都不得超出展位边界,占用公共区域。
6.6 参展单位不得在展位上方悬挂音响设备,也不得在靠近通道3米之内放置音响设备,且展位上的声音不得超过75分贝。
6.7 光地展位应按照服务手册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提交展位设计审图资料。
6.8 所有的搭建方案同时要符合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各项规定。
7. 运输
7.1 本展会有主运输单位,可提供展品的接收、仓储、进馆、出馆服务,其中展品进、出馆必须由主运输单位实施。
7.2 主运输单位有偿负责空箱的存储,参展单位应及时对空箱进行整理、打包并做好标记,放至指定堆放处由主运输单位统一管理,以免被当作无主垃圾清理掉。
7.3 所有进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货运车辆,均需办理《轮候证》和《运输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入卸货区卸货、装货,同时要服从展馆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轮候证》的办理方式请参阅《服务手册》。
7.4 展品运输过程中,超大、超重物品及二次移位通常会产生额外费用。超大、超重展品的附加费也会在《服务手册》中标明,相关参展单位请务必提前了解费用明细及展品二次移位的相关规定。
8. 入场
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展会的要求和规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力。出于安全考虑,年龄在14岁以下的儿童一律谢绝入场,请参展单位和观众提前做好安排。
9. 禁带物品
9.1 所有外来盒饭、空气压缩机、人字梯和小型液压车,禁止进入展馆。
9.2 展具、家具和花草进馆需找主办凭展位押金单、效果图、施工证或展商证等开具进门条。
10. 公安和消防
主办单位会将公安、消防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时通知参展单位,所有参展单位均需遵守及配合。
11. 宣传
CISMA向参展单位提供立体化宣传服务,参展单位可在展商自服务系统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并在展商自服务系统下载合同,作为双方共同履约的凭证。
12. 活动管理
参展单位在展会期间举办的所有活动,均需报主办单位进行信息备案,并由主办单位协调活动的日程和场所,展馆不再单独对参展单位提供活动场地租赁服务。
13. 纠纷处理
各种民事或者经济纠纷,由展馆的三所(派出所、街道和法院)联动调解,在现场办公场地进行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在现场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知识产权局办公人员辅助处理。
14.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日期的变更或取消以及地址的更改,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退还给参展单位。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单位带来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补充规定
主办单位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规定的权力。所有补充规定将作为本参展规定的一部分,并对参展单位有约束力。
16. 解释
本参展规定解释权归主办单位。